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化德县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化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15日
化德县区划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按照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53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区划工作的意见》(中发〔2022〕24号)和《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区划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民函〔2022〕21号)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县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监督管理,丰富化德县地名文化内涵,提升化德城市品位,更好地发挥区划地名管理工作在加强社会治理、传承发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县政府决定建立化德县县区划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联席会议成员名单及联席会议制度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能
(一)加强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区划地名管理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推进落实区划地名管理工作重点任务、重点项目。
(二)全面推进我县行政区划优化调整工作,包括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行政区划隶属关系的变更,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和行政区划名称的变更。
(三)拟定我县地名管理及地名标准化、信息化、公共服务、文化保护等工作的发展战略、政策措施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县辖区内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拼写、译写及标准地名审定等重大事项;指导其他部门对地名标准名称的使用、备案、公告,并监督落实。
(四)依据有关法规,细化成员单位区划地名管理职责分工,协调处置工作中的争议和难点问题;统筹研究区划地名管理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处置突发事件。
(五)强化行政区划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加强乡村地名文化保护宣传,弘扬红色地名传统文化,做好各项监督评估工作,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织机构
联席会议由县委宣传部、县委编办、网信办,县发改委、县教体局、县民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牧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林草局、县政务服务局、县城管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气象局、县邮政管理局等23个单位组成。县民政局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县民政局主要负责人担任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县民政局分管负责人担任联席会议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县民政局分管副局长担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沟通联络,协调推动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贯彻落实。根据工作需要,经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可增加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一般由其职务继任者接替,不再另行通知。
三、成员单位职责
(一)县民政局:负责全县区划地名管理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研究制定化德县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思路,明确优化方向和区域布局;研究谋划全县行政区划中长期调整方向和重点,现阶段行政区划调整方案等;负责全县行政区划调整命名、更名审核工作;指导监督地名备案、公告;推进地名文化建设,保护历史优秀地名传统文化;指导做好地名方案编制、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等工作;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二)县委宣传部:指导监督宣传文化、新闻出版等领域标准地名的使用管理;指导新闻媒体把准区划地名工作的舆论导向;指导开展地名文化宣传,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县委编办:参与审核行政区划调整方案及相关配套措施,提出相关修改意见;负责行政区划调整组织实施过程中的机构和人员编制管理工作;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县委网信办:职责范围内审批的地名按《地名管理条例》规定及时送县民政局备案公告,并提供相关地名数据信息;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县发改委:参与研究谋划全县行政区划规划、中长期调整方向和重点、现阶段行政区划调整方案;参与审核行政区划调整方案,提出相关意见建议;参与研究制定行政区划调整方案相关配套措施,纳入组织实施方案;配合完成行政区划调整组织实施,改善提升基础设施条件和公共服务能力;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县教体局:负责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学校名称管理;配合开展地名用字读音审定工作;指导监督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教材标准地名的使用管理;职责范围内审批的地名,按《地名管理条例》规定及时送县民政局备案公告,并提供相关地名数据信息;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县民委:配合构建地名罗马字母拼写的统一规则体系;配合指导少数民族地区新增地名审核把关,规范使用民族语地名及其罗马字母拼写;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县公安局:参与审核行政区划调整方案,提出相关意见建议;配合完成行政区划调整组织实施,负责行政区划组织实施过程中人口、户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监督驾驶证行驶证、本领域交通标志、户籍和居民身份证等领域标准地名的使用管理;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县财政局:参与审核行政区划调整方案,提出相关意见建议;参与研究制定行政区划调整方案相关配套措施,纳入组织实施方案;负责拨付上级下达的相关行政区划地名工作预算经费;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县自然资源局:参与研究谋划全县行政区划规划中长期调整方向和重点行政区划调整方案;结合部门职责,参与审核行政区划调整方案,提出相关意见建议;参与研究制定行政区划调整方案相关配套措施,纳入组织实施方案;配合完成行政区划调整组织实施:配合做好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和县主城区道路名称管理工作,提供地名管理所需地理信息资料;指导监督不动产权属证书等标准地名的使用管理;职责范围内审批的地名,按《地名管理条例》规定及时送县民政局备案公告,并提供相关地名数据信息;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县生态环境局:参与研究谋划全县行政区划规划中长期调整方向和重点行政区划调整方案;参与审核行政区划调整方案,提出相关意见建议;参与研究制定行政区划调整方案相关配套措施,纳入组织实施方案;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县住建局:参与研究谋划全县行政区划规划、中长期调整方向和重点行政区划调整方案;参与审核行政区划调整方案,提出相关意见建议;参与研究制定行政区划调整方案相关配套措施,纳入组织实施方案;负责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和楼宇名称管理;指导监督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证照中标准地名的使用管理:职责范围内审批的地名按《地名管理条例》规定及时送县民政局备案公告,并提供相关地名数据信息;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国省干线交通运输设施名称管理;指导监督公路路线指示标志地名的管理;职责范围内审批的地名,按《地名管理条例》规定及时送旗民政局备案公告,并提供相关地名数据信息;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县水利局:负责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水利设施名称管理;职责范围内审批的地名,按《地名管理条例》规定及时送县民政局备案公告,并提供相关地名数据信息;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县农牧局:参与研究谋划全县行政区划规划、中长期调整方向和重点行政区划调整方案;参与审核行政区划调整方案,提出相关意见建议;参与研究制定行政区划调整方案相关配套措施,纳入组织实施方案;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县文化和旅游局:参与研究谋划全县行政区划规划、中长期调整方向和重点行政区划调整方案;按照行政区划调整事项要求,加强行政区划历史文化研究,保护优秀地名传统文化;参与审核行政区划调整方案,提出相关意见建议;参与研究制定行政区划调整方案相关配套措施,纳入组织实施方案;指导监督文化和旅游领域标准地名的使用管理;负责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文化旅游设施名称管理及其标志标识的设置使用;职责范围内审批的地名,按《地名管理条例》规定及时送县民政局备案公告,并提供相关地名数据信息;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管理地名标准化有关工作;负责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等领域标准地名的使用管理;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八)县林草局:负责自然保护地名称管理;职责范围内审批的地名,按《地名管理条例》规定及时送县民政局备案公告,并提供相关地名数据信息;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九)县政务服务局:指导行政审批服务中使用标准地名;对职责范围内审批的项目名称,督促申报单位按照《地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名称,避免出现非标准地名;职责范围内审批的地名,按《地名管理条例》规定及时送县民政局备案公告,并提供相关地名数据信息;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县城管局:负责广告标牌标识中标准地名的设置使用及管理监督;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一)县融媒体中心:宣传区划地名管理工作,开展地名文化宣传报道;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二)县气象局:负责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气象站等气象设施名称管理及其标志标识的设置使用;职责范围内审批的地名,按《地名管理条例》规定及时送县民政局备案公告,并提供相关地名数据信息;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三)县邮政管理局:指导监督邮政快递业标准地名的使用管理: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工作规则及要求
(一)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由联席会议召集人召集,各成员单位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其他部门或单位有关负责人参加。
(二)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签署后印发,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向市政府报告。
(三)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举行联络员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分管负责同志主持。
(四)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沟通协调,切实做好各项工作,并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情况,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
(五)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工作经费由县民政局承担,纳入县财政预算。
(六)本规则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商讨后报召集人确定。
(七)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化德县区划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附件
化德县区划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丁雪峰 县民政局局长
姜海鹰 县民政局副局长
郭莹俊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文永 县委网信办(大数据局)副主任
崔学富 县委编办副主任
李 科 县发改委副主任
宋 佳 县教育局副局长
和希格 县民委副主任
李 慎 县公安局副局长
史卫东 县财政局副局长
沈卫江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朱 荣 县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刘文华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张义鹏 县住建局副局长
林晖敏 县水利局副局长
王 伟 县农牧局副局长
李佩恩 县文旅局副局长
王 栋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叶鑫磊 县林草局副局长
王雪梅 县政务服务局副局长
张 俊 县融媒体中心副总编辑
吴腾格尔 县气象局副局长
张东霖 县邮政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