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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化德县全面解决草原过牧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3-04 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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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625011706738F/2025-00008 主题分类: 农牧业、林业、水利
发文机关: 化德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5-03-04
文号: 化政发〔2025〕8号 是否有效: 有效
主题词: 化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化德县全面解决草原过牧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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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德县全面解决草原过牧问题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解决好草原过牧问题,促进草原休养生息和畜牧业转型升级,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全面解决草原过牧问题实施方案》结合化德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抢抓“三北”工程重大机遇继续完成“五大任务”,接续实施“六个工程”,坚持生态优先、以草定畜,坚持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坚持以人为本共同富裕,统筹兼顾生态保护、产业转型、民生改善,严格落实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制度,改善退化沙化草原生态修复成效,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助力农民持续增收从根本上解决草原过牧问题,努力实现草原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到2025年底,天然草原草畜平衡指数降到10%以下,基本解决全县草原过牧问题;到2030年,天然草原草畜平衡指数全部稳定在10%以下,全县草原质量明显提升。

二、基本情况

(一)全县草原现状。根据国土三调数据,全县草原面积180.72万亩,其中:天然牧草地174.79万亩、人工牧草地0.03万亩、其他草地5.9万亩。

(二)全县草原奖补情况。化德县草原奖补面积20万亩,划定为禁牧区,涉及4个乡镇,其中德包图乡5.5万亩、公腊胡洞乡 5.5万亩、七号镇5万亩、长顺镇4万亩,每亩补贴9.2985 元,每年补贴资金185.79万元。

(三)全县草原利用强度。《内蒙古自治区林长制办公室关于 2024年全区草原预警强度预警的通报》,依据高时序分辨率遥感数据和地面监测数据,对草原植被覆盖度、载畜量、牧草生长状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化德县草地监控面积 180.42万亩,其中:适度利用强度80.75万亩,中度利用强度69.51万亩、重度利用强度30.16万亩,预警面积99.67万亩,草原重中度利用率55.24%。

(四)全县畜牧业现状。近年来,化德县畜牧业保有量明显增多,天然草原放牧量超载严重,各乡镇要持续推动提前出栏和舍饲圈养,加强棚圈等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根据现有牲畜保有量和天然草原生产力,因地制宜制定行动办法,确保实现全面解决草原过牧问题目标要求。

三、实施范围及工作安排

(一)实施范围

1.全年禁牧区。化德县辖区范围内20万亩享受草原生态补助奖励区域;浑善达克沙地综合治理项目、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异地竞配治沙项目区域。

2.草畜平衡区。除上述禁牧区、人工牧草地以外的草原全部为草畜平衡区,该区域需根据承载能力核定适宜载畜量,在严格执行草畜平衡制度的基础上,落实季节性休牧,在青草期实行放牧饲养,在牧草返青期实行圈养。休牧时间为每年4月10日-5月31日,鼓励推行划区轮牧制度,逐步达到草原可持续利用。

(二)工作安排

1.制定方案。根据自治区《方案》要求,落实乌兰察布市指导意见,从化德县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制定解决草原过牧问题工作方案,建立草原超载牲畜清单。2025年1月20日前,化德县人民政府完成方案制定工作,报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申请审定。

2.组织实施。方案审定通过后,依照《方案》编制措施由县人民政府统筹,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乡镇和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推动措施有力执行,保障工作有效开展,过牧取得显著改善。

3.常态化开展。从2026年开始,全区解决草原过牧问题进入常态化管理。化德县要边推进、边总结,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总结提炼适宜本县实际的举措,深化草原过牧任务落实。

四、重点任务

聚焦解决超载过牧问题的成因,突出“疏、管、转”三篇文章,引导农民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草场,从根本上解决畜多草少、超载过牧的问题,实现“禁牧不禁养、减畜不减肉、减量不减收”的成果。

(一)做好“疏”的文章,因地制宜疏减超载牲畜

1.摸清超载底数。结合天然草原生产力实际,统筹人工饲草、灌木林和农作物秸秆,科学核定适宜载畜能力。各乡镇负责草食家畜存栏量摸排,签订责任书。通过“明白卡”上墙、面对面宣传等方式,让农民清楚能放牧多少畜、超载了多少畜,建立草原超载牲畜清单。在重要时间节点,通过宣传车、悬挂条幅,发放禁牧宣传手册,结合活力化德、快手、微信等融媒体资源,全方位宣传解读禁牧政策,赢得群众对禁牧工作的支持。(责任单位:县林草局、农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合理确定超载牲畜分流模式。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各乡镇根据超载清单,逐户明确分流模式,提前出栏一批、舍饲圈养一批、就地集中托管一批、冷季异地代养一批,有效控制草原放牧数量、分流超载牲畜。(责任单位:县农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大力支持舍饲圈养。坚持“禁牧不禁养”的原则,对超载牲畜进行舍饲圈养。依托已建成肉羊养殖园区,鼓励引导入园养殖户开展牲畜代养。对符合条件的肉牛、肉羊规模养殖场、合作社、养殖园区,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设施农业、设施畜牧业发示的适宜载畜量通知》(内政办发〔2024〕4号)有关规定予以奖补。鼓励企业、合作社、农户自筹资金,积极发展舍饲圈养。(责任单位:县林草局、农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做好“管”的文章,全面提高草原监管水平

4.严格落实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制度。推动草原补奖资金发放与草原保护责任挂钩,做到奖罚分明、责权对等。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对在草畜平衡区放牧超载率超过10%,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每个超载羊单位100元的罚款;在禁牧区域或者休牧期间放牧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处每个违法放牧羊单位120元的罚款。禁牧区除依法规处罚外,扣罚相应补奖资金,扣罚结果要及时告知相关责任人并进行公示,将违规放牧问题情况纳入所属乡镇年度考核。(责任单位:林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5.强化草原网格化监管。落实自治区草原管护要求,草原奖补涉及4个乡镇,各乡镇配备1名草管员,配齐配强草原网格员,指导督促网格员积极履职尽责、强化日常巡护,建立考核机制,对知情不报、失职失位的及时予以清退。发挥林(草)长制优势,构建林(草)长+护林员、网格员协同机制,切实打通禁牧管护“最后一公里”,构建全民参与、广泛动员的管护体系。(责任单位:县林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6.全力保障禁牧执法工作。组建县级不少于10人的执法队伍1支,乡镇级不少于5人执法队伍6支,为执法队伍配备执法车辆8辆、执法仪40台、无人机8台和对讲机40台。持续加大联动和异地交叉执法、监督检查和日常巡查,乡镇人民政府作为乡镇辖区禁牧责任主体,林草局履行禁牧办公室督导职责以及城镇周边重点绿化区域的管护,公安部门重点打击损林毁草案件,切实形成禁牧工作合力,维护良好生态建设成果。在压实各级责任的同时,推动草原过牧监管从事后向事前预警转变、从行政处罚向指导科学利用转变。(责任单位:县公安局、财政局、林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7.完善草原过牧评价体系。建立县、乡、村三级评价体系,运用“天然放牧牲畜数量”“适宜载畜量”两个指标,逐级开展草畜平衡评价考核,草畜平衡指数超过10%以上的乡镇、村,给予约谈并将过牧问题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责任单位:县林草局、农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做好“转”的文章,着力转变生产方式

8.强化饲草供给保障。坚持农牧结合、以种带养、以养促种,形成饲草就地消化、肉羊粪便就地转化的循环链条。充分挖掘耕地、草地、盐碱地等各类土地资源潜力,扩大人工饲草料种植面积。调整种植结构,扩大籽玉米、谷物等种植面积,种植青贮玉米、饲用燕麦、优质牧草等人工饲草料3万亩。实施林草湿荒一体化工程3.9万亩,退化草原生态修复项目0.15万亩,通过围栏封育、免耕补播、施肥等措施,提升改善草原生产能力。强化饲草储备体系建设,建设以户储为主、乡镇或者村小型饲草料储备库为辅、县级大型饲草料应急储备库为补充的饲草料储备体系,增强饲草料储备能力。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积极推广全日粮饲料制备机、青贮取料机等配套设备,推动饲草料加工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县农科局、林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9.推动柠条饲草产业发展。化德县气候适宜种植柠条产业是化德生态产业化发展的必由之路,柠条是化德县防沙治沙的主力树(草)种。“三北”六期工程采用灌草结合种草模式,坚持“宽草带、窄林带”,在沙化土地种植灌草4.85万亩。鼓励柠条加工企业加强产品研发,主动搭建“校企合作、院企合作”平台,根据市场需要及本地实际情况,积极示范推广适宜当地养殖的饲草料。(责任单位:县农科局、林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0.加大生态工程建设。抢抓“三北”工程有利机遇,聚焦严重退化沙化草地,采取封沙育草的方式,坚持自然恢复为主、人工干预为辅,实施浑善达克沙地综合治理项目18.44万亩,逐步恢复退化草原牧草质量和产量。依托自治区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坚持治沙、防沙、用沙“一体”推进,实施“林光互补”“草光互补”模式治理沙化土地,积极探索“光伏项目+饲草种植+肉羊养殖的发展模式,完成异地竞配治沙10万亩。(责任单位:县林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1.大力发展牛羊产业。利用衔接资金在各乡镇实施产业扶持奖励项目,为有养殖意愿的脱贫户、监测户购买良种基础母羊、基础肉牛的给予奖励。同时对现有牛羊屠宰加工企业进行提升改造,打造精深加工产业链。(责任单位:县农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2.促进农民增加收入。在实施高标准农田、“三北”等重点工程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多方位、多角度、多措并举,引导群众参与工程建设,激活群众内生动力,推动工程建设与农民增收有机融合、一体化建设,促进生态有效治理,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责任单位:县农科局、林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3.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由县农科局牵头,组织大型养殖、首要和饲草料生产经营企业组建社会化服务组织,推广“企业+合作社+农牧户”“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社”等模式,进一步将服务领域由养殖、防疫等环节拓展延伸,构建功能全、机制新、覆盖广的现代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禁牧舍饲提供基础保障。(责任单位:县农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4.加强畜种改良。实施牛羊品种改良工程,降低养殖成本,提高养殖收益。(责任单位:县农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肉牛:按照集中采购、统一管理、政府补贴、分户使用的原则,对于使用优质良种肉牛冻精冷配的舍饲养殖户,每支良种肉牛冻精奖补50%。

肉羊:鼓励养殖户通过置换、改良等方式发展适宜舍饲圈养优质基础母羊,每村的养殖数量不得超过本村核定载畜量。

种公羊:计划利用上级良种补贴项目资金42万元,引进一级杜泊、萨福克、湖羊等种公羊140只。

15.强化农牧民经营管理技能培训。抽组农科、林草等部门技术人员组建服务团队,定期开展巡回技术指导。加强养殖场自配料推广和技术指导,降低养殖成本。与职业院校,电大等院校合作,实施高素质农民、新型农民等培训。重点培训饲草种植、科学饲养、经营管理、数智化应用等方面内容,不断提高农民生产经营管理能力。通过有组织的培训,让农民转变经营理念、科学利用草原、提升产出效益。(责任单位:县农科局、林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6.推动秸秆高效利用。充分发掘农区农作物秸秆资源优势,依托龙头企业建设秸秆收储中心,大力推广生物发酵技术和秸秆青贮、黄贮、裹包贮存、高密度草捆技术,提升秸秆饲料转化利用率,秸秆饲料化利用率达到90%以上。鼓励养殖户就近就地青贮,每青贮1吨奖补50元,计划青贮1万亩,利用粮改饲项目资金150万元。(责任单位:县农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7.坚持“户繁”和“场育”相结合,大力发展牛羊育肥产业。支持县域内育肥企业和育肥养殖户扩大规模,争取利用东城区帮扶资金,由各乡镇选定合作企业或个体养殖户,以企业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养殖户入股的方式,抱团发展。对育肥养殖规模达到200只羊以上的,依照育肥羊出栏数给与一定资金补贴,引导养殖户逐步转变经营模式,变散养为舍饲圈养。(责任单位:县农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县上下要将解决草原过牧问题作为一项政治任务、生态工程和民生工程,统筹推进解决草原过牧问题,各乡镇、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各项工作扎实有序开展,明确解决过牧问题的重点任务、重点项目和时间表、路线图,挂图作战,确保如期完成各项任务。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和市级财政支持,用好自治区草产业和畜牧业支持政策保障资金投入,提升监督管理能力。加大对草原发展用地、用电、用水等方面的政策扶持,降低生产成本。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和以工代赈等形式,开展草原生态保护修复治理,鼓励引导草牧场承包经营者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和产业发展全过程。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该项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树立打长久战、攻坚战的意识和决心。县林草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监督检查、业务指导;农科局负责解决禁牧设施、畜种改良、饲草种植等疏导工作;财政局负责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管理,保证按时准确发放到位;公安局负责毁坏林地草原刑事案件的查处;各乡镇林(草)长制办公室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严格执行禁牧休牧、草畜平衡等制度,切实加强执法巡查、日常监管、宣传教育,及时排查制止和依法查处偷牧、超载放牧行为。

(四)强化责任考核。逐级开展解决草原过牧问题成效评价验收工作,强化结果运用,压实乡镇和部门责任,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鲜明导向,对落实不力的乡镇和部门进行约谈通报,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追责问责。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各部门积极开展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宣传教育,提升全民依法保护草原的法治意识充分利用电视新闻、公示栏、广播、微信等渠道,走村入户,广泛宣传草原生态保护利用政策制度,重点做好养殖大户思想工作,提高农民保护草原、落实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的自觉性,引导农民主动增草减畜,促进草原得到有效休养生息深入挖掘解决草原过牧问题的新举措、新典型、新经验、新成效,开展全方位全景式宣传报道,树立禁牧典型代表,在全社会营造保护和合理利用草原、转变生产经营方式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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