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化德县节水控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5年3月17日
化德县节水控水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四水四定”原则,推动察汗淖尔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把节水优先贯穿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全过程,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根据《乌兰察布市节水控水行动方案》(乌政办发〔2023〕32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推动察汗淖尔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高质量发展,量水而行、节水为重,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坚决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深挖各行业节水潜力,全面开展节水控水行动,推动全县各行业用水方式由粗放低效向节约集约转变,持续缓解全县水资源供需矛盾,以节约用水扩大发展空间。
二、基本原则
——立足实际、实事求是。立足全县水资源短缺现状,深刻认识节水控水工作重要性、紧迫性,把水资源节约集约作为解决我县水资源供需矛盾的根本出路,根据水资源承载能力优化城镇空间布局、产业结构,全方位贯彻“四水四定”原则,长期深入做好节水控水工作。
——对标先进、全面提升。按照建设项目应达到自治区先进用水水平以上的原则,提高各行业用水准入门槛,加快普及节水先进技术,全面提升各行业用水效率。
——整体布局、突出重点。在全县各行业开展节水控水工作,聚焦高耗水领域和重点用水单位,加快推进节水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以点带面,全面提升各行业用水效率。
——协调推进、凝聚合力。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上下联动、紧密协作,共同推进节水控水工作落地见效。
三、主要目标
将地下水开采总量和地下水水位“双控”目标作为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的主要依据,2025年,节水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趋于完善、技术支撑能力不断增强、管理机制逐步健全、节水效果成效明显。全县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5%以上;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75;城镇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9%以内;再生水利用率逐步提高,节水型生产和生活方式初步建立,节水产业初具规模,用水效率和效益显著提高,全民节水意识明显增强。
四、重点任务
(一)强化用水总量强度控制,认真落实节水目标责任
严格实行用水总量强度控制和定额管理,强化节水指标刚性约束和各行业用水计划管理及计量监控,加强节水目标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1、加强用水总量指标约束。健全我县用水总量管控指标体系,将用水总量控制指标逐级分解落实到基本用水户。完善地下水监测体系,各地取用地下水量不得超过水量管控指标。以水资源管控指标为刚性约束,合理规划布局工业企业,通过水资源刚性约束指标管控限制高耗水产业发展(钢铁冶炼、水泥、造纸、化工、火电、铸造、印染、电镀、平板玻璃、制革、有色冶炼、焦炭、氯碱、采矿)。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水平不得低于国家或自治区行业用水定额先进值。(责任单位:水利局、发改委、工信局、住建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各乡镇人民政府)
2、强化用水强度指标管控。严格用水定额管理,从严核定下达年度用水计划,开展超定额用水监督检查,督促超用水定额的单位采取节水措施,限期达标。加强农业生产和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管理,逐步将水效控制在定额范围。2025年,全部达到自治区行业用水定额先进值标准,对未达标的用水项目延续取水许可时不予批准。鼓励依法取得取水权的企业,通过调整产品结构和改进工艺等节水措施节约水资源,并将节约的水资源优先配置给该企业新项目。(责任单位:水利局、发改委、工信局、住建局、农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严把建设项目取用水审批。一是铁合金、石化和化工等高耗水项目严禁取用地下水。二是对于水资源超出承载能力的地区,除保障民生需求合理的新增生活用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项目用水,以及通过水权转让获得取用水指标的项目外,暂停审批超载水源新增取水许可。三是完善和强化规划水资源论证管理,在项目取水许可阶段,要将节水评价作为水资源论证的重要内容,对于节水评价结论不可行的项目,水资源论证审查不予通过。四是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节水工作“三同时”“四到位”制度,节水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同时在工业项目取水工程核验时用水企业必须做到用水计划到位、节水目标到位、节水措施到位、管理制度到位,对未达到上述要求的,取水许可核验不予通过。(责任单位:水利局、发改委、工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全面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加强对规模以上单位用水总量指标管控,将区域用水计划分解下达至用水单位。实施计划用水监督检查,规范计划用水的核定,对未依据定额核定或未按规定提供用水计划及核定表的有关用水企业依法严格整改,落实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制度。(责任单位:水利局、发改委、工信局、住建局、德源水务公司、经济技术开发区,各乡镇人民政府)
5、加强取用水监督管理。一是开展超定额用水专项核查行动,对超定额或超批复用水的企业要求限期达标,并严格落实累进加价和加征水资源税制度。二是加强水资源及河湖管理,重点对企业用水监管。重点企业要按周期完成水平衡测试或合理性分析报告、用水审计及水效对标。三是完善供用水计量体系和在线监测系统,强化生产用水管理,所有工业项目应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有关规定要求,建立健全水利管理机构,配备水利管理人员,建设智慧水利管理系统,完善水利管理制度。同时,加强计划用水、节约用水、计量设施运行管理和水资源保护等工作,取水信息要实时传至水行政主管部门信息化平台,对纳入国家、自治区、市三级名录的重点监控用水单位限时实现在线监控。四是严格取水监管,所有取用地下水的用水户凭取水许可证到电力部门申请办理配电手续,否则电力部门不予配高低压电。五是全县范围内已封蓄水池,电业部门不得重新配电。(责任单位: 水利局、工信局、发改委、电业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各乡镇人民政府)
6、强化节水监督考核。逐步建立节水目标责任制,将水资源节约和保护的主要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完善监督考核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作,严格落实节水责任,按照自治区、市有关要求,将节水考核结果与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挂钩,建立我县水资源督查和责任追究制度。(责任单位: 组织部、水利局、发改委、工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科局、林草局、统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加强重点行业用水管控,推动节水措施有力有效
针对农业、工业、服务业等重点行业实施严格用水管控,积极推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采用先进工业节水技术装备,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
7、促进农业用水压减。严格实行农业用水总量和定额管理,严格控制耕地灌溉面积,坚守“四水四定”底线,不得借助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擅自增大灌溉面积。以我县农业用水总量为上限确定农业灌溉规模,引导农民科学灌溉,杜绝过度灌溉现象。各乡镇应结合我县水资源条件,积极调整种植业结构和规模,全面压减高耗水农作物,扩大低耗水和耐旱型作物种植比例,选育推广耐旱农作物新品种,特别是超采区域内严格控制利用地下水发展种植大白菜、糖菜、马铃薯、甘蓝、玉米等高耗水农作物,推进适水种植、量水生产,大力推广糜子、谷子、荞麦等耐旱型农作物种植。大力发展旱作农业,加强旱作基本农田改造建设,通过集雨工程等增强蓄水保墒能力,实现以旱补水。(责任单位:水利局、农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8、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通过安装计量设施、“以电折水”的方式实现农业灌溉用水计量全覆盖,以农业节水为抓手,不断完善农业水价工程管护、水价形成、用水管理、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建立健全计量设施管护机制,保障计量设施良性运行;合理制定农业水价,加快落实农业灌溉用水水费征收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利用价格杠杆促进农业节水;加快推进农业用水控制指标分解,将用水指标逐级分解到乡镇、村,直至具体用水主体;全面推进农业用水方式由粗放向节约集约转变,不断提高农业水资源利用效率。2024年启动农业灌溉用水计量收费,2025年,全面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责任单位:水利局、发改委、财政局、农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9、推动节水型企业和园区建设。新建园区统筹建设供排水及循环利用设施,推进园区内企业间、企业内部实现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梯级利用,进一步提高工业废水循环利用水平。逐步建立“节水企业、节水标杆、水效领跑者”三级水效示范引领体系,推动节水型企业和节水型园区建设。积极开展节能节水公益诊断服务,引导企业实施节水技术改造。推动企业间的用水系统集成优化,重点在工业园区建成一批节水型企业。(责任单位:发改委、工信局、水利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统计局)
10、大力推进重点企业节水改造。按照国家发布的高耗水工艺、技术、装备鼓励目录和淘汰目录,大力推广工业企业应用高效冷却、无水清洗、循环用水、废污水再生利用、高耗水生产工艺替代等节水工艺和技术。支持企业开展节水技术改造及再生水回用改造。重点企业要按周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合理性分析报告,严格实行用水计划管理和定额管理,对超过取水定额标准的企业分类分步限期实施节水改造,逐步提高工业用水重复率。(责任单位:发改委、工信局、住建局、水利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11、推进城镇节水改造。推进海绵城镇建设,提升城镇蓄水、渗水和涵养水的能力,实现水的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促进形成生态、安全、可持续的城市水循环系统;加快推进城镇供水管网改造,管好“跑、冒、滴、漏”等问题,积极推进城镇居民“一户一表”改造,对供水管线进行定期巡检和维护,对漏损严重的供水管网及计量设施进行改造,建立精细化管理平台和漏损管控体系。2025年,城镇供水企业管网漏损率控制在9%内。(责任单位:发改委、住建局、水利局、德源水务公司)
12、推进城乡居民生活节水。加快推广普及生活节水器具,新建公共建筑必须安装使用节水器具,提高节水器具普及率。执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切实推动居民养成节约用水的良好习惯。对自来水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进行关停,开展节水型居民小区建设活动;开展农村生活节水行动,补齐农村牧区集中供水和节水配套设施短板,加快推进村镇生活供水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与改造,实行计量收费。(责任单位:发改委、住建局、水利局、德源水务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13、强化服务业节水管理。严控高耗水服务业用水,洗浴、洗车、宾馆等行业积极推广循环用水技术和设备,优先利用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对照节水型公共机构建设标准,积极开展节水型机关和节水型校园创建工作。2025年,各级党政机构率先建成节水型机关,化德一中、二中、三中3所中学全部建成节水型中学。(责任单位:教体局、水利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加强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促进行业用水节水开源
不断加强再生水、矿井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把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切实提高区域水资源配置效率和利用效益。对地下水超采区和察汗淖尔流域等重点区域,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切实提高治理成效。
14、积极开发利用再生水。统筹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工作,将再生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实行再生水配额管理,逐年提高再生水利用比例,逐步明确年度再生水最低利用额度。对再生水管网覆盖范围内、水量水质满足要求的工业和服务业项目以及工业冷却、服务业非接触性用水、市政杂用和景观用水应优先使用再生水。加快再生水利用设施的建设、改造和完善,加强再生水配套管网建设力度,拓宽再生水利用途径。(责任单位:工信局、住建局、水利局、林草局、生态环境分局、园林服务中心、经济技术开发区)
15、推进雨水集蓄利用。加强雨水在旱作农业、工业生产、城市杂用、生态景观等方面的应用。在城镇公园、居住社区、建筑、绿地、道路广场等新改扩建过程中,因地制宜合理推广配套雨水集蓄利用设施。总结雨水高效收集和利用经验,加强雨水集蓄利用技术创新与示范推广。(责任单位:工信局、住建局、园林服务中心、农科局)
16、持续推进超采区治理。按照《乌兰察布市化德县小型孔隙浅层地下水超采区巩固治理方案》,要坚持以水定需,量水而行,严控水资源开发利用总量。采取调整产业结构和农业种植结构、节水改造、水旱轮作、水源置换、水改旱等综合措施,大力压减超采水量,限期完成超采治理目标。确保2025年超采区水位控制在双控目标范围内,不再持续下降。(责任单位:水利局、农科局、林草局、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7、持续巩固察汗淖尔流域治理措施。继续推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阶梯式水价、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巩固流域内已完成的“水改旱”治理措施,2025年流域内地下水开发利用量压减到水利厅下达的水量管控目标以内,实现流域内地下水采补平衡。(责任单位:发改委、财政局、水利局、农科局、林草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气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统筹节水控水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综合协调,严格按照《乌兰察布市2025年度分水源水量管控指标》,将我县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细化分解到生产、生活、生态用水基本单元,形成各部门联动、各行业重视、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全力推动节水控水工作落地见效。
(二)健全激励机制。健全节水投融资机制,建立节水支持政策,积极争取国家节水专项资金,落实国家节水税收优惠措施,支持社会资本参与节水控水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对推动深度节水控水工作表现优秀的单位和个人可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补。引导鼓励在用水产品、用水企业、公共机构、农灌、学校开展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发挥节水先进标杆的示范引领作用。
(三)完善市场机制。在公共机构、高耗水工业、高耗水服务业、农业灌溉等领域大力推行合同节水管理,积极为符合条件的节水项目提供支持,拓展节水改造资金投入渠道,发展节水服务产业。协调有关部门严格监管水效标识市场,规范节水产品生产和流通。加快水权交易市场化进程,认真落实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政策,做好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工作,发挥税收杠杆作用,促进全县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四)加大节水宣传力度。普及节水知识,提高公众对节约用水的认知度和认可度。完善公众参与机制,推动节水进企业、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进家庭。充分发挥传统媒体主渠道和新媒体生力军作用,创新推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节水内蒙古 我们在行动”等节水宣传活动。组织开展节水培训和讲座,向公众宣传推广《公民节约用水行为规范》,提升不同类型用水主体和从事节水工作一线生产人员用水管理水平。农业方面重点组织农技人员开展节水灌溉、节水饲养等专业技术培训,引导农牧民转变传统用水观念,科学灌溉、科学饲养。工业方面重点指导用水企业将水情和节水教育纳入单位职工教育和培训必学内容。
(五)严格考核问责。全面推动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的落实,将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河湖长制考核,充分发挥考核激励导向作用,确保节水控水工作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