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化德县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5年6月3日
化德县节水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不断强化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按照《乌兰察布市节水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2025年全县用水总量控制在1885万m³以内,其中地下水1683万m³,万元GDP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16%。农业新增节水能力18.52万立方米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75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4%;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9%以内,再生水利用率达到75%以上;非常规水源利用量达到202万立方米。全面提高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能力和水平,全县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全社会节水意识进一步增强。
二、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
(一)强化节水约束性指标管控。严格实行区域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强化节水约束性指标管理,分行业、分乡镇确定节水目标,将农业灌溉用水节水目标分解到乡镇,落实年度用水控制目标管理,加强监测监管,实现节水目标。(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工信局、农科局、住建局、发改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强化用水计量体系建设。对工业、生活、服务业等取水应全面配备计量设施,其中地表水年许可水量20万立方米以上、地下水年许可水量5万立方米以上的取水全部安装在线计量设施。农业用水计量方面,全面推行以“以电折水”计量水量数据为基础、水表计量水量数据为依据的计量方式。(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发改委、农科局、住建局、工信局、供电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严格考核责任追究。逐步建立节水目标责任制,将水资源节约和保护的主要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完善监督考核工作机制;将节水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县级绩效考核范围,对节水工作落实不力、考核结果不合格的,追究相关责任。(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工信局、农科局、住建局、发改委、林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突出抓好农业节水
(一)加强农业节水工程建设。巩固“节水”高标准农田建设成果,全力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打造农业数字化示范基地,积极推广物联网、智能灌溉、农田传感器等技术和设备,推动农业用水向高效化、精准化和智能化转变。(责任单位:县农科局、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统筹推进农业节水。根据水资源条件,在巩固好水改旱的基础上,推进适水种植、量水生产,加快发展旱作农业,实现以旱补水。适度压减平原区域内欣荣、永红、民乐、赛不冷、民建、十大股、特布、土城子村高耗水农作物种植面积,选育推广耐旱农作物新品种。在地下水贫乏区域,积极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实行水旱轮作。严格限制开采地下水用于农业灌溉,积极开展封填蓄水池“回头看”,不得借助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擅自增大灌溉面积。引导农民科学灌溉,合理安排非生育期灌溉用水量,深入解决“大水漫灌”、“浇白地”现象。(责任单位:县农科局、财政局、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行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将用水指标逐级分解到乡(镇)、到村、到户、到地块,坚持“以电折水”计量和水表计量取水相结合,对于不具备安装取水计量设施或者未安装取水计量设施的机电井,采用“以电折水”计算水量,全面实现用水计量收费全覆盖。进一步强化“井长制”工作,不断完善基层管护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农民用水协会或用水合作组织用水管水、协商定价、代收水费的职能作用。(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农科局、财政局、发改委、供电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提升价格杠杆节水机制。全面执行农业用水按方收费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加价收取的水费主要用于农业节水工程改造和节水奖补。县财政安排资金用于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发挥政府节水导向作用。逐步建立县域内用水户、用水组织之间的水权交易机制。(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发改委、财政局、农科局、供电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推进工业节水减排
(一)严控工业企业使用地下水。强化工业企业准入机制,工业企业优先使用再生水、地表水,依法规范自备井建设管理,排查登记已建自备井,未经批准的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一律予以关闭,工业企业应建立用水计量、统计和报告制度,定期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用水量。(责任单位: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信局、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推进工业节水改造。完善工业企业供用水计量体系和在线监测系统,强化生产用水管理。推进企业实施全方位节水技术改造,重点监控企业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用水审计及水效对标。大力推进工业水效提升项目,实施循环水回用、水梯级利用、废水处理再利用、供排水管网智慧检漏等技术改造,提升企业各环节用水效率和重复利用率。积极开展节水型企业创建,2025年创建自治区级节水型企业3家、市级节水型企业5家。(责任单位: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信局、水利局、发改委)
(三)推进能源领域节水改造。加强源头管理,强化尾气余热新建发电项目节水规划,督促发电企业提高节水意识,采用先进的废水处理技术,做好日常污水回收利用工作,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责任单位: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信局、发改委)
五、促进城乡节水降损
(一)减少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深入开展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排查、改造提升工作,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改造老旧破损供水管网7.4公里,逐步解决“跑、冒、滴、漏”等问题,进一步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2025年城镇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力争稳定控制在9%以内。(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发改委、财政局、水利局、德源水务公司)
(二)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巩固拓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县建设成效,继续完善节水相关的政策法规,确保各项节水措施得到有效落实。深入开展节水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的节水意识和节水技能,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改造和提升城市排水设施,确保排水系统畅通无阻,提高雨水滞蓄和净化能力。(责任单位:县住建局、水利局、发改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强化高耗水服务业和特种行业用水管理。加强对高耗水服务业和特种行业用水的日常监管,从严下达洗浴、洗车、等行业的计划用水,优先配置利用再生水,用好价格杠杆,严格执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禁止道路、建筑工地使用自来水抑尘洒水,建设和完善非常规水源的收集、处理和供应设施,鼓励城市环卫、绿化和建筑施工等行业使用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进行绿化及抑尘洒水。(责任单位:县住建局、林草局、园林服务中心、发改委、水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加强农村用水管控。积极推进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建设,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提升至92%。加快计量设施安装工作,“千人以上”及集中供水工程实现村口、入户计量全覆盖,2025年全县农村集中供水工程“一户一表”安装要达到100%。对农村庭院浇灌和养殖用水造成农民饮水困难的,各乡镇负责统筹协调解决,优先保障农民饮水安全。同时,不得擅自改变取水量和取水用途等取水许可载明的事项,禁止擅自向企业或非生活转供地下水。(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农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提高城乡供水保障能力。加强水源地保护建设,开展水量水质评估和水质检测,确保水源地水量充足、水质达标。实施城乡供水一体化、集中供水规模化和小型供水工程规范化建设改造,减少管网漏损,提高供水效率。加强供水管理制度和日常巡查维护,提升城乡供水能力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卫健委、生态环境分局、财政局、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完善城乡用水价格机制。完善城镇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合理确定阶梯水量,定期开展居民用水阶梯价格运行情况评估并动态调整。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进一步调整水量分档、确定加价标准。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实行村口总量控制、按户定额管理、超额累进加价制度,引导农民节约用水。(责任单位:县发改委、住建局、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积极推进生态节水
(一)严格落实“以水定绿”。坚持以水定绿、量水而行,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灌则灌、宜乔则乔,根据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和降水量状况,科学规划绿化布局和规模。坚持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相结合,以雨养、节水为导向。严禁“大树进城”、盲目“造景”。再生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生态补水、城镇绿化用地下水全部置换为再生水,加强雨水收集反补绿化用水,逐年降低地下水开采量。(责任单位:县林草局、园林服务中心)
(二)加强城市绿化用水管理。城镇园林绿化优先使用再生水,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加强雨水及非常规水源的收集、利用力度。对既有绿地养护实施节水灌溉改造,严控新增高耗水绿化项目。对于具备再生水绿化灌溉条件范围内的自备井全部关停,严禁取用地下水,用于城市水景观、水上娱乐项目。(责任单位:县水利局、住建局、园林服务中心)
(三)推进国土绿化节水。优先推广使用乡土节水耐旱植物,科学设定初植造林密度,不断优化乔灌草比例,推广应用抗旱造林技术、节水林草科技产品,合理利用天然降水和再生水。(责任单位:县林草局、园林服务中心、水利局)
七、巩固地下水超采区治理
(一)持续抓好地下水超采区巩固治理。通过实施“水改旱”、优化种植结构、水旱轮作等措施,继续巩固好小型孔隙浅层地下水超采治理成效,严厉打击违法取水行为,对未经批准擅自取水、超量取水、无计量取水等不符合取水许可要求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对违规取水井按相关技术规范彻底封停。(责任单位:县水利局、财政局、农科局、工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加快平原区地下水超采治理方案编制。按照全市新一轮超采区划定,我县157平方公里平原区划定为新一轮超采区,5月底前编制完成地下水超采治理方案,明确治理目标、治理措施、保障措施等内容,确保在要求时限内完成压采任务。(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发改委、工信局、农科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加大非常规水配置使用力度
(一)加大污水处理厂达标建设力度。加快推进城镇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水质提标改造,在污水处理厂出水口增设深度净化设施,对出水进行进一步处理,力争满足再生水用户用水需求。对于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工业废水的企业,鼓励其安装独立的工业废水处理设备,以确保工业废水得到妥善处理。加大再生水管网配置力度,畅通再生水厂与用水户之间的输水通道。(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发改委、工信局)
(二)强化非常规水源综合利用。不断加强再生水、矿井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把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管理,矿区生产优先使用矿井水,积极推进再生水就近利用,在工业、农业、生态、市政杂用、园林绿化等领域优先配置使用再生水,非常规水利用量达202万m³,力争使再生水利用率达到95%。(责任单位:经济技术开发区、县水利局、住建局、工信局)
九、促进节水市场蓬勃发展
(一)推进用水权市场化交易。完善水权交易平台建设,强化监测计量和监管力度,鼓励取用水户在取水许可有效期和取水限额内,有偿转让节约下来的取水权。积极探索水权交易制度,构建归属清晰、权责明确、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用水权制度体系,提升水资源优化配置和集约节约利用水平。(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发挥水资源税杠杆调节作用。严格执行水资源税改革试点要求,对同一类型取用水,地下水税额标准高于地表水、再生水不收税,鼓励优先使用再生水、地表水。疏干排水回收利用部分从低确定税额,外排部分从高确定税额。除农业生产、农村人口生活集中式饮水工程、城镇公共供水取用水外,在水资源严重短缺和超载地区取用水的,税额标准按照同类型取用水标准的2倍征收,对超计划用水户,超出取水计划部分实行累计加征水资源税。对未经批准擅自取用水的,按照同类型取用水的税额标准的4倍征收。(责任单位:县税务局、财政局、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推动节水产业协同发展。加大对节水设备的投入力度积极培育一批技术水平高、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推动大规模节水设备的更新和升级换代,对于落后、低效的用水设备,加快淘汰速度,确保节水装备的性能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要求。鼓励老旧居民小区开展用水器具改造,提高节水器具的普及率和使用效率,实现生活品质和节水效率的双提升。(责任单位:县发改委、水利局、工信局、农科局、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合理开发利用“空中云水”资源。通过建设标准化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点,购置增雨火箭设备、搭建云水资源开发与作业指挥系统等形式,积极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加强雨洪资源利用工程建设,提升工程性流水和雨洪资源利用能力,为农牧业抗旱和防沙治沙生态建设提供水资源保障。(责任单位:县气象局、住建局、农科局、林草局、水利局)
十、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分管副县长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县节水行动。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落实“管生产必须管节水、管行业必须管节水、管城乡必须管节水”的要求,压实工作责任,加强协同配合,合力推进节水行动各项任务见行见效。建立跟踪、调度、通报、约谈机制,狠抓工作落实,对工作推动缓慢的进行通报批评,对问题严重的约谈相关负责人。
(二)严格节水执法。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节约用水条例》等法律法规,不断完善节水管理配套制度,强化水行政执法,推动水资源管理精细化、法治化。
(三)拓展金融渠道。建立绿色信贷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节水项目优先给予支持。充分利用自治区“节水贷”融资服务平台,探索和创新节水投融资模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节水项目的建设和运营,为节水事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四)营造节水氛围。持续开展节水主题宣传教育,向公众宣传推广《公民节约用水行为规范》,解读节水政策,普及节水知识,提高公众对节约用水的认知度和认可度。结合“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完善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公众自觉参与节水行动,节水教育要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引领全社会形成珍惜水、节水和爱水的良好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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