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化德县农村供水保障常态化动态监测及长效运行机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5年9月9日
化德县农村供水保障常态化动态监测及长效运行机制工作方案
农村供水工程是一项保民生、得民心、稳增长的惠民工程,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一项重要内容。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牧区供水保障动态监测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提升我县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管理水平,顺应广大农村居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结合我县实际,就农村供水保障工作在全县建立县、乡、村三级常态化动态监测及长效运行机制。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稳步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向农村供水保障转变,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目标任务。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统一,以水质、水量、方便程度和供水保证率达标为基本出发点,严格落实“四个不摘”的政策要求,紧盯重点工程、重点区域、重点人群,确保农村供水保障工作不留盲区,政策执行不断档,不出现整村、连片规模性饮水安全问题。以强化运行管理为着力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坚持建管并重,更加注重管理,有效提升运行管理和服务水平,保证农村居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执行标准
按照“四个不摘”的相关要求,坚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标准不降低,严格按照《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T/GHES18-2018〕的有关规定进行评价。
1.水量:水量评价包括居民生活饮水量、散养畜禽用水量等,不包括规模化养殖畜禽,二、三产业及牧区牲畜用水量。对照水量评价标准,水量不低于40L/(人.d)为达标,不低于20L/(人.d)为基本达标。
2.水质:水质评价标准是指农村居民生活饮用水质量,对千吨万人以下集中式供水工程的用水户,水质检测结果符合GB5749-2022中的农村供水水质宽限规定为达标。对分散式供水工程的用水户,可采用“望、闻、问、尝”等简便适宜方法进行水质现场评价,饮用水中无肉眼可见杂质、无异色异味、用水户长期饮用无不良反应可评价为基本达标;也可进行水质检测,结果符合GB5749-2022中的农村供水水质宽限规定为达标。
3.方便程度:用水方便程度评价标准是指用水户获得饮用水的便利程度,通常以供水是否入户以及人力或简易交通工具取水往返时间或距离进行评价。对于供水入户的用水户,用水方便程度评价为达标;因用水户个人意愿、风俗习惯,具备入户条件但未入户的,评价为达标。对于供水未入户的用水户,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10min,或取水水平距离不超过400m、垂直距离不超过40m为达标;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min,或取水水平距离不超过800m、垂直距离不超过80m为基本达标。
4.保证率:供水保证率可用一年中实际供水量符合标准的天数与一年总天数的比值进行评价。供水工程用水户供水保证率达95%及以上为达标。90%及以上且小于95%为基本达标。
三、严格落实农村供水工程“三个责任”管理体系
认真贯彻“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水利改革发展工作总基调,严格执行农村供水工程“三个责任”管理体系。各乡镇主要行政负责人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主体责任人,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工作,明确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农村饮水安全行业监管责任人,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指导、督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供水工程专管机构主要负责人或村委会主要负责人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责任人,落实相应人员,作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排查、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
四、强化农村供水动态监测
(一)各乡镇要指导村委会对水源、管网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开展动态监测,重点排查供水工程的水量、水质、管网设施等情况,对于问题工程,集中式供水按工程登记,分散式供水按自然村登记,并以乡镇为单位建立问题排查整改清单。水源问题要区分是长时期的水源性缺水还是季节性缺水;水质排查可以卫生健康部门提供的检测、监测结果和水利部门、供水单位上一年度最新检测数据为准,也可进行重新检测;管网设施问题重点排查管网漏损严重、设备故障频发、存在冬季冰冻停水的工程。对于因管理不善、设备故障损坏等不能正常供水的问题要立查立改。对于管网漏水、水源性缺水、水质超标等影响正常供水的问题要确保年底前全部整改完成。对于发现的季节性缺水问题要采取新打或改造水源井、安装“一户一表”、应急供水等措施予以解决。
(二)开展集中、分质、单户净水设备使用情况专项排查。以村、户为单位逐村逐户调查净水设备使用情况,建立县乡村净水设备问题排查整改台账。各乡镇要加强安装净水设备使用情况的动态管理,对集中、分质和单户净水设备使用情况建立常态化排查整改机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五、长效运行工作机制
(一)建立农村供水保障应急机制。各乡镇要有针对性地制定本级农村供水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农村供水保障和应急机制,明确应急处置措施,成立应急抢修队伍,做好物资储备,保障群众生活正常用水需求。发生一般性饮水安全事件时,要第一时间启动应急供水保障机制,在工程还未完全修复前,采取临时应急拉水送水等措施,确保群众正常生活饮水安全;发生规模性饮水安全事件时,及时上报县水利局予以会商解决。
(二)创新工程管护机制。以县域为单元,稳步推进农村供水工程统一监管,提升运行管理和技术服务能力,明晰工程产权,明确并落实工程管护责任主体。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着力破解农村供水工程管护难题,系统提升农村供水工程管护水平,推动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
(三)完善农村水价形成机制。各乡镇要指导村委会制定和调整农村集中供水水价,遵循“补偿成本、公平负担”的原则,并充分考虑农村居民的承受能力。集中供水工程水价及收费方式由村民委员会按照一事一议民主议事机制确定,参照《化德县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和“计量水价”两种方式收缴水费,创新水费收缴方式,便于用水户便捷缴费,提高水费收缴率。同时,要建立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基金,确保农村供水工程正常运行。
(四)健全农村供水管水员制度。按照确有必要、按需配备、人事相宜的原则,健全完善农村供水工程管水员制度。统筹利用现有公益性岗位,按规定聘用符合公益性岗位条件的人员担任农村供水管水员。在水费收缴的前提下,通过村集体经营收益、光伏收入补贴等方式,对农村供水管水员给予相应补贴。明确农村供水管水员岗位职责,采取适宜培训方式,提高农村供水管水员履职尽责能力。对履职不到位、工程管理不好、群众满意度低的管水员,进行岗位轮换或淘汰,切实发挥农村供水管水员作用。
六、加大宣传力度,畅通监督渠道
各乡镇、各村委会加大《农村饮水安全四项指标评价标准及若干问题简答》等饮水安全知识宣传,可通过微信、宣传单、电话、明白卡等多种形式告知用水户,特别是脱贫户、监测对象和供水易反复人群;张贴农村饮水监督电话和农村供水工程服务热线,保持与用水户信息畅通,多渠道掌握饮水安全隐患情况,确保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全面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农村供水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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