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化德县2025年农村牧区房屋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化德县2025年农村牧区房屋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2025年9月28日
化德县2025年农村牧区房屋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切实提升农房品质,大力保障农房住房安全,有效改善农牧区住房条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持续推进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农村牧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和管理等工作,全面提升农房质量安全和品质,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在农村牧区住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基础上,对全县各乡镇所有居住性房屋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对已实施危房改造的脱贫户住房安全保障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及时了解和掌握脱贫人口住房安全状况变化,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采取相应改造措施,确保脱贫户住房安全。对全县农村现居住使用评定为C、D级的房屋进行改造,实现农牧民住房安全有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持续抓好农村牧区危房改造
继续加强农村牧区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危房纳入改造范围,确保农村牧区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应改尽改。强化危房改造全过程监管,加强施工现场巡查与指导监督,严格执行竣工验收管理。要做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录入工作,对录入的农牧户基本信息、对象类别、房屋安全性鉴定或抗震鉴定报告、现状照片等信息进行认真校核,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真实、完整。继续鼓励在危房改造中同步实施建筑节能改造,加强住房的保温隔热效果,降低能耗,提高农房节能水平。在7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地区住房达不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的,引导农牧户因地制宜选择重建、加固等方式进行抗震改造,提高农房的抗震能力。
(二)深入推进农村牧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根据房屋危险等级、用途等分类细化整治措施,逐步由张贴警示标识、临时封闭等管理措施向拆除、加固、翻建等工程措施转变,从根本上消除农村牧区房屋安全隐患。定期开展日常巡查,及时更新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平台,实现房屋安全常态化管理。
三、改造对象和补助标准
(一)危房改造对象
全面排查农村牧区易返贫致贫户、农村牧区低保户、农村牧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牧区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牧区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以下简称“六类重点对象”)。对于已实施过农村牧区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牧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2025年危房改造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等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牧区危房改造支持政策。且评定或鉴定住房确属C级或D级或外出返乡后居住满一年无房户予以住房安全保障支持,要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防止出现建而不住、套取危改补助资金现象发生。
(二)补助标准
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实施,按照“6类重点对象”补助资金的资金来源,新建房屋补助25232元/户;维修加固房屋补贴金额依据审计金额据实结算,最高补助不超过25232元/户;置换房屋根据买卖合同据实结算,最高补助不超过25232元/户。
四 、工作要求
(一)改造方式
C级危房:拟改造房屋属C级危房的必须消除房屋危险 性评定中发现的危险点和安全隐患,适度改善使用功能。禁 止“涂脂抹粉”“穿衣戴帽”等与提升住房结构安全无关的 改造行为。改造前,应制定危房维修加固改造方案,明确加 固改造基本内容,充分征求改造农户意愿后再行实施。
D级危房:拟改造房屋属D级危房的应拆除重建。新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对于自建确有困难的农户,可 由乡镇和村委会协调施工队以代建方式实施,并由农户和施 工队签订代建协议。农户自建必须选取有资质或有丰富经验 的农村工匠施工队伍进行建设,按图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及 施工安全。
鼓励采取统建农村幸福院、维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或置 换村内长期闲置农房等方式,解决没有建房意愿的“农村低 收入群体”和自筹资金、投工投劳能力极弱的特殊贫困群体 的基本住房安全问题。已分户的老人户有义务赡养人的,乡 镇应结合义务赡养人住房情况认定其住房是否有保障,老人 住危房的应责成义务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妥善解决好老人 住房安全问题。
(二)改造标准
1.建筑面积: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脱贫攻坚农村牧区危 房改造管理规范》中建房面积标准,不得随意降低或调高面 积标准。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 积和总造价。坚持“一户一基、建新拆旧”。严格控制建筑 面积,新建房屋面积原则上一人户25 m²;两人及三人户 30-42 m²;四人及以上户不低于52 m²,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 m², 不得低于13m²。
2.维修加固:参考《农村房屋加固改造技术导则》经验和做法,依据房屋鉴(评)定结论进行维修。原则上确定“四换一加固”的维修办法,即换屋顶、换地面、换门窗、换吊 顶,钢筋对墙体内外加固,严禁墙体粉刷、外墙裱砖或彩钢
瓦罩顶等方式进行改造。
3.置换:由农户自行购买村内闲置农房,经鉴(评)定属于A级安全住房,验收合格后予以补助。原旧房由所属乡镇政府负责督促拆除清理,宅基地归集体所有,原宅基地变更为置换后的宅基地。
(三)审批流程
1.申请。由本人自愿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村委会组织召开民主评议会对所有申请人进行评议,评议会议纪要应有村支两委主要负责人、村干部和5名以上村民代表签字。经村民评议产生的改造对象必须在村委会公告栏及其他醒目位置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农户基本情况(户主、户籍人口数、贫困情况说明、房屋危险性等级、改造方式、评议结果、 新建房屋面积、补助金额)。公示无异议的,由村委会将改造对象相关资料报乡镇政府。对于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村委会要告知其原因。
2.乡镇审核。乡镇对村委会评议产生的危改对象逐户上 门核实,组织相关部门召开评议会进行初审,初审产生的危改对象必须在乡镇公告栏及其他醒目位置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乡镇将危改对象相关资料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县级联审。危改对象名单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一报农牧和科技局、民政局、残联联合审查,联审确定的危改对象名单及时反馈至乡镇。
4.公示。最终确定的危改对象名单需在乡镇、村委会公示栏公示。
(四)档案管理
各乡镇要安排专人负责农村危房改造档案信息录入工作,建立农村危房改造纸质档案和网上录入,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
(五)资金管理
专项资金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内财建〔2024〕340号) 文件规定,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县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危房改造资金的监督管理,切实保证专款专用。对不符合补助要求的,乡镇要及时追回补助资金。
危改对象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 危改对象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不能直接拨付的,在征 得危改对象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经村委会同意,报乡 镇批准备案方可代领。
五 、实施步骤
(一)对象确认
各乡镇要根据县农牧和科技局、民政局、残联等部门动态 监测认定的“农村低收入群体”逐户开展农村房屋危险性鉴 定。其中易返贫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 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突发严 重困难户),以及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 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由县农牧和科技局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 缘家庭由县民政局认定;“农村低收入群体”中残疾人身份 由县残联认定。
(二)组织实施
各乡镇应组织编制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结合农 村厕所革命、乡村振兴、村庄建设现代化、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提升改造农房质量。确保全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在 2025年5月底前开工,10月底前完成。
(三)质量安全管理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应加强危房改造过程中质 量监督和技术指导,及时掌握房屋建设进度、质量安全等情 况,指导服务过程中发现质量安全问题,应及时提出处理意 见,督促整改到位。村委会必须告知危改对象主动拆除或不 再使用危房。新建和维修加固房屋检查情况要分别记录留档 备查。
(四)竣工验收
各乡镇在竣工房屋具备验收条件以后,向县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提供竣工验收名单,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乡镇 村委会危房改造工作人员、施工队伍及危改对象按照《化德 县2025年农村危房改造指导图集》开展验收工作,验收合 格方可上报拨付补助资金名单。不符合验收基本要求,需限 期整改,限期未整改到位的将取消补助资格。
(五)档案管理
各乡镇要及时、准确、完整的收集整理危改对象资料(包 括改造前、中、后的照片及相关复印件),建立危改对象统一纸质档案,在竣工验收前完成危改对象纸质档案资料。
六 、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政策落 实、业务指导等工作;负责开展农村房屋质量鉴定(评定); 对农村危房改造建设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进行不定期巡查、指 导。负责协调安排农村危房改造所需资金以及衔接补助资金
的拨付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 宣传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摸底、 核实和筛选工作;负责危改对象的申报;负责组织协调村委 会和施工队代建的具体措施;负责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监 管、推进和验收工作;负责危房改造对象“一户一档”资料 收集及档案建立;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管理,负 责追回不符合危改要求的资金。做好“危险房屋停止使用通 知书”“放弃享受危房改造政策声明书”的发放、签收工作。
县农牧和科技局:负责认定易返贫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 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 严重困难家庭(突发严重困难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的身份。
县民政局: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 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的身份。
县残联:负责认定“农村低收入群体”中残疾人的身份。
县财政局:负责补助资金的预算安排、资金拨付,对补 助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以及督促追回资金。
县审计局: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资金审计监督。
县自然资源局:协助乡镇按宅基地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相 关手续;负责危改对象的建新拆旧监管工作;对危改对象有 无不动产信息进行审查;负责危改对象新建房屋选址合法性的审查工作。
县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危改对象有无车辆登记、 工商登记进行审查。
县供电公司:根据农村危房改造实际需求情况,实施农 村危房供电设施改造。
各相关单位要积极落实要求,配合及时解决危房改造过 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有序推 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提升乡村建设水平,建设美丽乡村, 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不断增强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安全感。
(二)加强政策宣传
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宣传,引导“农 村低收入群体”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主动实施改造,引导 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形成良好 的社会氛围;积极上报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推动农村危 房改造工作顺利进行。
(三)严明工作纪律
各乡镇要把农村危房改造纳入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的主 要内容,对危房改造户、补助标准等情况要及时张榜公布, 接受群众监督。有关部门要不定期对危房改造工程的进度、 质量和补助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财务审计,广泛 听取群众意见,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坚决杜绝失职、渎职 和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瞒报虚报行为,对于有以上违规行
为的要严肃查处。对建房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存在安全隐患、领导重视不够、组织不力的限期整改,切实将“民生工程”真正打造成政府放心、群众满意的“民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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