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记者:张局长您好!首先,请您介绍一下什么是农村饮水安全?
张宏文局长:农村饮水安全,指农村居民能及时取得足量够用的生活饮用水,且长期饮用不影响人身健康。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指标包括水量、水质、用水方便程度和供水保证率4项。4项指标全部达标才能评价为安全,4项指标中全部基本达标或基本达标以上才能评价为基本安全,只要有1项未达标或未基本达标,就不能评价为安全或基本安全。
记者:请问,什么是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和分散供水工程?
张宏文局长:集中供水工程指设计日供水人口大于等于20人的农村供水工程。其中万人工程指设计日供水规模超过1000吨或设计日供水人口超过10000人的农村供水工程,千人工程指设计日供水规模超过100吨或设计日供水人口超过1000人的农村供水工程。
分散供水工程指设计日供水人口小于20人的农村供水工程。
记者:请您解释一下农村饮水安全评价4项指标的具体标准?
张宏文局长: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执行《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T/CHES 18-2018)。
水量标准,对于年均降水量不低于800mm且年人均水资源量不低于1000 m3的地区,水量不低于60L/(人•d)为达标,不低于35L/(人•d)为基本达标;对于年均降水量不足800mm或年人均水资源量不足1000 m3的地区,水量不低于40L/(人•d)为达标,不低于20L/(人•d)为基本达标。
水质标准,千吨万人供水工程的用水户,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千吨万人以下供水工程及分散式供水工程的用水户,水质符合GB5749中农村供水水质宽限规定,即为达标。对于当地人群肠道传染病发病趋势保持平稳、没有突发的地区,微生物指标中的菌落总数和消毒剂指标可不纳入评价指标,集中供水工程可仅将总大肠菌群列为微生物评价指标,有煮沸饮用习惯的分散供水工程用水户可不评价微生物指标。对分散供水工程的用水户,可采用“望、闻、问、尝”等简单适宜方法进行水质现场评价,饮用水中无肉眼可见杂质、无异色异味、用水户长期饮用无不良反应可评价为基本达标;也可进行水质检测,结果符合GB5749中的农村供水水质宽限规定为达标。
用水方便程度标准,对于供水入户的用水户,用水方便程度评价为达标;对于供水未入户的用水户,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10min,或取水水平距离不超过400m、垂直距离不超过40m为达标;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min,或取水水平距离不超过800m、垂直距离不超过80m为基本达标。
供水保证率标准,供水保证率是指一年中实际供水量符合标准的天数与一年总天数的比值。保证率95%以上为达标,90%及以上且小于95%为基本达标。
记者:请您具体谈谈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
张宏文局长:地方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水行政主管部门作为行业管理部门,要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供水单位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
记者:请问,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三项制度"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张宏文局长:县级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要明确管理职责,落实管理人员和经费,指导或负责县域范围内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和供水服务。县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要明晰农村饮水工程产权,落实工程运行管理主体、管理责任和运行管理经费,明确水源保护、水质检测监测、水价制定等工作的职责要求。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要有经费保障,要明确合理的水价制度和水费收缴方式,建立财政或其他经费补贴并规范使用管理的制度,对供水成本高、水费收入难以保障正常运行的工程予以适当补贴。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今后一段时期我县农村供水保障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张宏文局长:今后我们将继续完善农村供水工程设施,稳步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完善农村供水长效运行管理体制机制,提升工程运行管护水平;强化水源保护,完善水质净化消毒设施设备,不断提高水质达标率。同时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村集体、基层党组织和村民作用,参与农村供水工程项目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和水源保护,合理分担供水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费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真正做到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畅通各级举报监督电话,发挥社会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