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根据《乌兰察布市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要求实施。
二、不予补贴的情况
1.2020 年“三区三线”划定后,新增违法开垦耕地不予补贴
2.耕地种植苗木且未恢复粮田、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予补贴。
3.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不予发放当年补贴。
4.对符合补贴发放基本条件但人为荒一年(含)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
5.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回收废旧地膜而被处罚且处罚后没有及时整改的地块,取消次年补贴。
三、补贴政策内容
1.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场职工)。
2.补贴范围:全县各乡镇。
3.补贴方式和标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补贴标准根据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面积,依据综合测算确定,县域内各乡镇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4.申请程序及工作流程县财政和农牧部门仍是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确定补贴标准、发放金额以及审核补贴发放清册等事宜,县财政和农牧部门要密切跟踪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进展情况;各乡镇负责具体确定补贴对象、面积核查和补贴发放清册制作等事宜。各乡镇完成面积数据核实,并上报县农牧和科技局,农牧和科技局审核后将确认无误的数据反馈各乡镇,公示无异议后,各乡镇提交补贴申请报告、系统导出的清册和汇总表EXCEL电子版和签字盖章的资金支付认定单(后附清册汇总表),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及时兑付到农户手中。
5.申请材料及受理单位: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登记、申请。
6.咨询渠道:县农牧和科技局;咨询电话:0474-7917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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